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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初见成效
我国将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2006-05-26 05:00:36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李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在全国“打黑办”召开的会议上透露,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并生效的案件共9起71人,其中28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据了解,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共有1013起。其中,已经移送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8起。今年3月和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48件3612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749件1784人;立案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10人,已逮捕4件8人,起诉3件3人。

    全国“打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黄海龙表示,随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将继续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特别要加大排查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力度,深挖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廖进荣透露,公安部拟于近期出台《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强化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专项斗争的摸排措施和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打黑除恶长效机制。

    本报广州5月25日电(记者崔丽 刘芳)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25日在此间强调,要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该重判的要重判,依法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运用多种刑罚手段,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摧毁其经济基础和政治根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目标,突出重点,打出实效。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准确定罪和量刑。必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铁案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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