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呼和浩特5月29日电(记者李玉波)为有效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措施维护该行业稳定,出租汽车今年每车平均直接减负713元。 自治区政府要求,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停止部分收费,降低部分收费。自2006年5月1日起,停止向出租汽车收取政府价格调节基金150—60元;停止向出租汽车收取卫生费,垃圾处理费,72—45元、经营性停车场以外的停车费300—180元等收费项目;出租汽车无论购置年限,一律按照“减半”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每车每年减少360元;已经包缴2006年全年养路费,按减半征收标准将多缴部分在2007年养路费中冲抵等等。通过上述减、免措施,全区出租汽车今年每车平均直接减负7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