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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由保险公司自定 盈利不参与公司分配
保监会澄清机动车交强险的误区
2006-06-01 03:03:13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郭永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费率和条款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保监会只对其进行监管审批。”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今天告诉记者,交强险7月1日即将在全国实施,保监会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他同时向记者澄清了社会上关于交强险的一些误区。

    郭左践说,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今年3月通过并公布交强险条例后,该险种受到广泛关注。很多人关心交强险的费率和保险限额定成了多少,很多媒体向保监会询问此事。但保险产品费率一般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只有个别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产品费率才由保监会监管审批。

    郭左践介绍,保监会对交强险条款的审批,主要是看该产品有没有违法、侵犯被保险人利益的地方;对费率审批时主要看精算过程是否科学、运用的模型是否合理、是否考虑了利润因素等。他表示,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在积极申请经营交强险的资格,也在精算费率和保险限额。

    郭左践说,保监会本着“不盈不亏”的原则审核费率和限额。“由于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高有低,经营交强险的最终结果,必然是非盈即亏。”郭左践说,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有微利,但其利润不能由保险公司私分。

    为确保这一点,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将交强险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并定期核查,向社会公布。一年后,如果保险公司出现了微利,就该降低费率或提高保险限额;如果出现亏损就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交强险是个公益产品,商业保险公司只是代办者,该产品盈亏都要执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费率将与司机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实行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首先要建立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保监会正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信息共享平台将逐步扩展到其他省市。

    不过,郭左践说,今年该平台主要是数据积累阶段,到明年车主续保时,费率才会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由于缺乏基础数据,在交强险实行的第一年,全国将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赔付限额。

    交强险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对象包括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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