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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拒不道歉维护尊严还是藐视法律
2006-06-09 04:31:21
匡生元
    郭敬明剽窃案告负执行。郭敬明已将21万赔款如数交讫,但他坚决表示,“我不会道歉!”郭在博客上说:“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我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尽管郭敬明不道歉的理由很冠冕堂皇,很崇高,也很硬朗,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郭敬明对法院判决他抄袭是不服的,压根没有意识到他所犯的错误还有错误的严重性。我真担心,倘若年轻的郭敬明以这样的心态和观念对待创作,对待人生,无论对他做人,还是创作,都没好处。

    郭敬明说他赔款2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其实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辩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明明白白的是:郭敬明抄袭成立;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21万元人民币,公开道歉。既然是对法律的尊重,为什么不向受到他侵害的人公开道歉?强辩能遮掩住什么?

    年轻的郭敬明作家,是把人格和尊严看得高于金钱和名声的。他宁可牺牲金钱和名声,也不会牺牲人格和尊严。这样做人原本没错,也有传统文人的风骨,但在法院已经判决公开道歉的情况下,说什么宁可“给予”金钱和名声也不肯道歉,完全是一种藐视法律和无赖的行为了。这与坚守人格和尊严是两码事。犯了错误,承认错误,按法律的判决去做,不是失去人格和尊严,而是维护了人格和尊严。男子汉大丈夫,本当敢作敢为。人们不会因为公开道歉而觉得他人格的渺小和卑微,相反倒佩服他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如果犯了错误还死不认错,唱出宁可“给予”金钱和名声的高调,只能是耍无赖,让人更加看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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