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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林得到妥善安置
2006-06-10 05:20:04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日前,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王彦林被妥善安置回原籍。(本报曾作报道)

    内蒙古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论认为:1997年,王彦林再次申请保外就医,监狱认为王彦林曾经有过在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的记录,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加之为其具保的母亲已经80多岁,生活拮据,年老体弱,不具备对王彦林进行监管和治病的能力;调查中没有发现王彦林在服刑期间受虐待致终身瘫痪及胳膊被毒打致残的相关证据和医学说明,王彦林在内蒙古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期间的相关影像资料证明王彦林自称致残的胳膊活动自如;王彦林刑满释放后,呼和浩特第四监狱积极联系宁夏贺兰县政府进行安置,并将其安排在贺兰县医院治疗的做法是适当的,安排给家属去照顾的做法也是适当的。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第四监狱一方面积极安排他在内蒙古监狱管理局住院,另一方面及时向内蒙古监狱管理局请示,监狱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向内蒙古政法委进行了汇报。经过内蒙古政法委与宁夏政法委的反复沟通,当地有关部门反复做工作,王彦林哥哥同意将其接回家中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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