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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将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收费
不合理收费一律取消
2006-06-10 05:20:04
    

    本报北京6月9日电(记者刘世昕)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今天贴出的一则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称,两部委将再次开展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各地区现行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

    通知指出,各地区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强制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的费用,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对符合国家审批管理规定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重复设置或者不合理的,要进行归并或者取消。

    通知要求,清理整顿后,需要保留的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新的针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已公布取消的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者拒不执行,也不得变相恢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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