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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费千元 最高赔6万
保监会提醒司机最好同时买商业三者险
2006-06-20 04:43:17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郭永刚)中国保监会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总责任赔偿限额为6万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每年须缴纳1050元交强险保费,6座及以上家庭自用汽车每年须缴纳保费1100元。交强险制度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3项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者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此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为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由过去的10年提高为20年。以北京为例,一旦致人死亡,机动车驾驶人总计须支付死者亲属约42万元。因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建议,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同时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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