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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
学生剽窃 导师受罚
2006-06-22 04:28:53
    

    本报讯(盛晓明 姚海飞 记者涂超华)“学生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其导师有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两年内不得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处罚。”这是日前江西理工大学为保证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出台的一项新规定。

    为抵制当前毕业论文“注水”和“剽窃”之风,从源头上把好毕业论文质量关,江西理工大学对学生和老师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学校规定,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进行重修,合格后,视情况发放证书。重修不合格或不重修者,毕业时只发给肄业证书。

    该校规定,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应高于50%),且近3年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人数一般在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课题,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

    据江西理工大学有关负责人介绍,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全面检验。学校实行学生造假导师有责的“连带责任制”,就是为了提醒导师除了教给学生学问外,更有义务教给他们如何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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