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6月22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法治社会
国家环保总局履行判决
受理温州养殖户行政复议申请
2006-06-22 04:28:54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实习生邢佰英 记者万兴亚)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获悉,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向浙江温州养殖户发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依法受理孔祥仁等82名温州养殖户的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向浙江省环保局发出行政复议答辩通知书。(本报曾作报道)

    2000年,温州130多位养殖户承包了永兴街道南片围垦区5500亩荒滩,承包期10年。养殖户每人投入几十万元,建成了高标准主体套养池塘。但是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3月,养殖池塘发生了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海水养殖协会估计,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在1.7亿元左右。据了解,根据温州总体规划,龙湾区和滨海园区不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统一纳管送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可是,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一直没有建成,龙湾区永强片又几乎没有市政建设和污水管网,造成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污染了池塘。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温州市环保局经过调查,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2005年6月15日,养殖户们向浙江省环保局投诉。在没有得到浙江省环保局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消息后,养殖户于去年8月29日,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复议申请,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责令浙江省环保局限期作出处理决定。9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理由是,养殖户们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缺乏法律依据。

    6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国家环保总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责令被告国家环保总局受理复议申请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孔祥仁等82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由国家环保总局负担。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