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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债讨进了班房”
——一个包工头的自述
2006-06-22 04:28:54
本报记者 李润文
    被欠薪的民工追得团团转,王品行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供电公司大门前,却不敢踏进大门一步,尽管那里欠了他50万元的工程款已经5年了。

    “我一进大门,他们就报警,说我闹事,要拘留我。”王品行有点后怕,他曾经因讨债而被拘留过一次,被保释后,他向公安局保证,不再到供电公司“闹事”。

    为讨债进了班房

    2000年4月18日,疏勒县第四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品行和疏勒县供电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负责疏勒县中心变电所土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40.31万元。

    当年11月4日,工程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王品行的工程款却一直没有着落。

    时隔4年之后,2004年8月,疏勒县中心变电所建筑工程终于结算完毕,工程结算审核总价93.34万元。

    王品行说,加上他增补地坪工程款11万元,另一家变电所维修工程款近10万元,疏勒县供电公司共欠他工程款114.7万元,截至2005年年底,他累计收到了工程款54.18万元,还有60万元工程款未付。

    “他们给我设了圈套。”提起那次的讨债经历,王品行很激动。

    2005年年底,王品行到疏勒县供电公司讨债,供电公司承诺在春节前付款,但要求他们去上级主管单位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算账。

    王品行说,经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疏勒县供电公司共欠他60万元工程款,并承诺立即支付。

    1月上旬,王品行接到通知,到疏勒县供电公司结账。他按约定时间到了电力公司,不料疏勒县电力公司经理王陆却说合同是伪造的,“不能证明这个工程是你干的,不能给你结算。”

    王品行感觉自己被戏弄了,同去的民工情绪激动,双方发生了冲突。

    疏勒县公安局随即赶到,因供电公司保安受了轻微伤,王品行等人因“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王品行和另外一名民工被拘留15天,赔偿医药费2500元。

    因王品行曾患脑溢血,5天后被保释,缴纳保证金2500元,保证以后不再到供电公司“闹事”。

    在公安局的协调下,疏勒县供电公司向王品行支付了9万元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却没有答复。

    王品行说,到现在,保证金一直没有退,他再也不敢去供电公司去讨债。

    疏勒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品行聚众“闹事”,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这个案件到目前还没有结案,还有一名闹事的民工没有抓到,如果要退2500元的保证金,除非他把剩余10天的拘留期坐满。

    “供电公司是服务单位,我去讨债妨碍了谁的公务?”王品行有点想不通。

    承包合同遭否认

    对于这笔债务,疏勒县供电公司经理王陆予以否认,他说:“我们没有和王品行签过合同。”

    王陆说,按照规定,只有疏勒县供电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才有权力发包工程,而疏勒县中心变电所工程的中标单位是新疆电力承包公司,工程款应该是支付给新疆电力承包公司。

    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伟说,“王品行的合同是真的,这是疏勒县供电公司上任经理签订的。”

    张伟同时强调,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品行没有合同关系,按照规定,疏勒县供电公司无权发包工程,这份合同到底是如何签订的他们不清楚。

    张伟出示了另外一份合同,也是疏勒县中心变电所工程发包合同,这项工程发包给了新疆电力承包公司。

    张伟说,他们已经向王品行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有20多万元工程款是直接向王品行支付的,剩余工程款并不是王品行所说的50万元,而是只有30多万元,剩余款项要等到农网改造完毕以后,由公司统一结算,但工程款要支付给新疆电力承包公司,而不是王品行,王品行应该找新疆电力承包公司要债。

    新疆电力承包公司总经理王宇辉承认,疏勒县中心变电所土建工程的确是王品行干的,但他们与王品行之间没有承包合同。

    新疆电力承包公司一位当初参与工程的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这笔款子早就应该付给王品行了。”

    据他介绍,当初王品行与疏勒县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在先,因王品行没有电力工程资质,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新疆电力承包公司,土建部分仍然由王品行承包,他们负责电力设施安装。

    这位工作人员说,到目前为止,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欠他们的工程款也没支付,“都是一个系统的,不好讨债”。而新疆电力承包公司目前面临改制重组,知情人都已经不在了,“如果再拖下去,王品行债务怕是要黄了”。

    还有多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王品行告诉记者,他还有140万元被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尽管这些部门都认账,可实际上一直无力偿还。现在,王品行的建筑队已经无力再搞工程项目。“我已经被债务给拖垮了。”王品行说。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欠办公室了解到,全区共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54.3亿元,已经偿还88%,目前还剩工程款6.9亿元,农民工资已经全部清欠,剩余的6.9亿元工程款中,政府部门拖欠2.8亿元。

    清欠办一位负责人说,按照规定,政府部门拖欠的工程款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全部清偿,社会和房地产等其他单位拖欠工程款必须在8月30日之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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