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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下月起实施城市医疗救助
各县区每年至少20万元专项资金缓解低保居民看病难
2006-06-22 04:28:55
    

    本报郑州6月21日电(记者潘志贤)7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给城市里看不起病的困难群众提供一定的医药费补助,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居民,今后得了大病不用再发愁了。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据悉,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河南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要措施,救助的对象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另外是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根据要求,2006年6月30日之前,河南各县(市、区)每年自筹的医疗救助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可以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另外,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各地的情况将给予适当的补助。这些基金要设立专门的账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为了防止有人挪用这些救命的钱,《通知》还特别要求,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发现有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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