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程刚)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草案,今天由国务院首次提请正在此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酝酿多年的反垄断立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这部起草时间超过10年的法律草案,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共8章56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把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巨额并购纳入监管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草案同时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领导、阻止、协调反垄断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今天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目前市场上,一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强制交易;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在有的地区和行业中,“垄断的苗头已经出现”。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