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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应对突发事件频发
2006-06-25 05:58:59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程刚)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这部法律旨在通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加以规范,提高中国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

    草案涉及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通过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作出的全面规定,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将被置于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今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律草案的说明时说,2003年,该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初期由于应对准备不足,教训深刻。2005年,中国各地相继暴发禽流感疫情约30起,扑杀家禽数千万只,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

    曹康泰说,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防止一般突发事件演变为需要实行紧急状态予以处置的特别严重事件,同时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草案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并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政府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发生地省政府统一领导。

    曹康泰说,应对突发事件需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一旦发生了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采取了本法规定的措施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都不足以控制或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按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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