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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服务终结政府定价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6-06-26 03:00:10
    本报广州6月25日电(记者李润文)广东省日前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标志着医疗服务由政府定价的计划经济政策在广东省终结。

    据介绍,政府指导价是最高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可在此标准下自主定价,下浮幅度政府不作规定。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全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比原政府定价标准总体下调2.61%,一年可为患者减负2.85亿元。

    据悉,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主要从3方面降低费用:大型设备仪器的检查费用、一次性医疗耗材费用、手术价格打包防治分解收费。

    政府指导价对313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222项价格调低,主要是大型设备的检查、检验项目。其中,降幅最大的是治疗脑病的“伽玛刀”,由16420元/次降低到6200元。CT平扫(每部位)从781元降低到350元;磁共振平扫(每部位)从1162元降到500元。其中,老百姓最熟悉的B超常规检查,也从63元降到了40元。

    新方案规定,凡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加收任何费用。调高价格的项目有91项,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主任医师的门诊费加挂号费,由7元提升到9元;一级护理费从8元提升到12元。新方案还规定,全省所有医疗机构要将主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在显眼位置予以公示。

    有关人士称,这种价格管理形式的改变,有利于医疗机构通过控制成本降低收费,开展价格竞争。群众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定价水平,自主选择。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可以防止医院靠药品和机器向病人开大检查单赚钱。

    据悉,非营利性医院是指“不分红”的医院,广东省的公立医院绝大多数属于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多数是营利性医院。

    新方案将从10月1日起实施。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各地级市将在明年第二季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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