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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欺诈、集体诉讼等导致的法律风险案件正呈上升态势
境外法律风险迫近中国企业
2006-06-27 03:01:52
本报记者 程刚
    

    到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正越来越多地遭遇由欺诈、集体诉讼等导致的法律风险案件。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日前主办的一个论坛上,该事务所亚洲区执行合伙人袁瑞平提醒中国企业,由于缺乏境外投资经验,中国企业在防范此类风险方面应未雨绸缪,提前作好应对准备。

    今年春天,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反欺诈案传来消息:美国纽约南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中国银行要求被告支付3倍罚金和律师费等请求。而此前的一次判决中,陪审团判给中国银行3400余万美元的赔偿。

    不过,该案目前为一审判决,可能继续拖延下去。至此,该案历时5年,从美国的一个地区法院到上诉法院,再到最高法院,之后折回再审,可以说穷尽了美国诉讼的各个审级,一度影响到中银香港上市。

    “企业一旦不幸被欺诈,被欺诈者必须尽快行动,不打草惊蛇,阻止欺诈,追回资产。”袁瑞平说,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在美国上市企业频频遭遇法律诉讼。据不完全统计,仅5月10日至6月1日,在美国纽约等多个州,即有51件与中国企业有关的争议案件正在进行中。

    除了首当其冲的欺诈风险,多家中国企业正在遭遇集体诉讼。

    6月8日,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2628.HK)在香港发布公告:6月7日,中国人寿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来函,该函称,该机构对中国人寿的调查已告终止,执法局并未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议采取任何执法措施。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源于中国人寿遭受海外投资者诉讼。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发行74.4亿股票,募集资金34.8亿美元。2004年1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称,中国人寿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

    2004年3月,一名美国投资者以“未适当披露审计信息、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法”为由,对其提起诉讼。5名高管、董事也被列为“个人被告”。随后,又有8名投资者提起诉讼,后来9名被告合并诉状,个人诉讼变为集体诉讼。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美国芝加哥分所魏康馨律师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终止调查”,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寿的集体诉讼已经结束。从以往案例看,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在美国面临的最重要的法律诉讼,就是证券类的集体诉讼案件。

    专家认为,解决中国企业海外争议的原则性方法是,加强企业合规管理、融入国际规则。同时,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伙伴也是中国企业尚需提高的一个战略性技能。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自今年7月15日起,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执行“萨班斯法案”。要符合萨班斯法案的要求,企业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

    例如,萨班斯法案中有一个关于“完善内部控制”的条款要求。统计显示,大型美国公司第一年仅建立内部控制系统一项,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专家分析,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投入可能会更高。

    魏康馨表示,目前美国一些州已根据“萨班斯法案”出台了州法律,了解这些州法律对于在美中国企业而言格外重要。

    国际法律专家提醒,中国企业同样应重视法律仲裁的重要作用。“与国际商事仲裁水平比,中国还存在很大差距。”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国际水准的仲裁规则、机构和惯例,培养出一批仲裁人才,帮助中国企业解决跨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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