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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经费投入 法律引入问责制
2006-06-30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程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旨在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孩子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这部法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将令近1.8亿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受益。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为保证经费投入能得到落实,法律还引入了问责制。该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条,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该法第六章的规定,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在基本解决政府投入问题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日渐扩大差距等教育失衡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质量,以及办学的基本条件、教师等。法律还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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