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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编办助力破解环保执法体制不顺难题
环保总局将公开选拔派驻各地的督查干部
2006-08-01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刘世昕)跨界污染纠纷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有理,今后将由国家环保总局派驻各地的执法监督机构说了算。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今天说,中编办已批准该部门组建11个地方环保派出执法监督机构,这些机构直接对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业界人士评价,此举有望破解环保执法体制诸多不顺的难题。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说,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共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据悉,督查中心将与地方环保部门加强协调,既不代替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也不指导地方环保部门的业务工作。环保总局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督查中心的领导干部。

    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的设立源于今年初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称,我国要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协调跨省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

    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职能是: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执法情况;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民用、军用核设施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等等。

    5个督查中心和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都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环境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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