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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叫卖他人摄影作品
中国图片库被判赔7.7万
2006-08-01
    

    本报讯(吴艳燕 记者周凯)因擅自在网站上发布和出售他人摄影作品,上海展宇网络图片设计有限公司(即中国图片库)被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郑云峰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判令中国图片库向原告赔偿人民币7.7万元。

    郑云峰曾是中国摄影传媒大奖得主,由其担任摄影的《永远的三峡》一书在2003年获得第六届国家图书奖。2004年4月,郑云峰发现上海展宇网络图片设计有限公司未经其本人许可,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了由其拍摄的包括两幅三峡景色作品在内的四幅照片,并在网上公开销售。郑云峰随即委托公证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并要求展宇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然而直至2005年6月,展宇公司仍未将涉案的4幅摄影作品从其网站上移除。于是,郑云峰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交涉案作品底片和样片等证据材料。

    对于原告所诉,被告辩驳认为网站图片与底片中部分景物不完全相同。此外,被告在2002年曾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使用其作品,2004年5月,接到原告交涉电话后立即移除了涉案作品,因此不构成侵权。为证明双方合作关系,被告还向法庭提供了双方终止合作后向郑云峰支付相应报酬的汇款单据。

    上海市二中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底片与证据保全的图片内容基本一致,由此确认原告是涉案4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就双方曾达成口头代理协议一说,法院认为被告仅凭一张汇款单据并不能证明其曾与原告达成口头代理协议,据此认定被告在其网站上发布涉案摄影作品未得到原告许可,侵犯了原告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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