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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运动场上的伤害事故买单?
专家呼吁以行业协会的形式上保险
2006-08-03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周磊
    沈阳金德外援班古拉失明事件,直接引发出职业运动员运动伤害保险的话题——谁来为运动场上的伤害事故买单?北京市律协奥运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近日就此进行了专题研讨。

    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金水认为,中国的现代体育项目基本上是从国外引进的,所以需要借鉴国外保险运作的方法。他介绍说,桑兰当年的事故,美国的保险公司支付了她1000万美金的赔偿,而如果桑兰在中国受伤,那她最多只能得到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金30万元人民币而已。我们要办奥运会,就必须把体育保险机制完善起来。

    据了解,这次班古拉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非常有限。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孟庆宇告诉记者:“班古拉现在上的保险是买200元赔10万元的,班古拉的伤害程度是第四赔付等级,所以他只能得到3~4万元的赔偿。这是用不专业的保险去保专业的运动员。”

    对于班古拉案的法律关系认定,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维淼认为:“从事一个行业就要接受从事这个行业可能给你带来的伤害,这是个约定俗成的东西。民法关于过错的规定如果拿到足球场上,运动员就不能有身体上的接触了。”

    北京市律协奥运文体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纽约州执业律师刘驰说:“运动伤害的事情在国外也时有发生,其解决方法主要是两种,一是法院判决,二是庭外和解。不过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后者,因为运动员在参与竞赛之初就被行业协会告知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这样的风险是合理的风险。在运动伤害发生时,赔偿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而目前中国这种制度并不完善。”

    对于中国足球行业的保险制度,李金水介绍说,中国足协在风险转移上有自己的规定,参加中超比赛的运动员都要上至少20万元的保额保险。“但目前上的保险的性质与普通保险是一样的,没有体现出运动员激烈对抗性行为的特点。这样对上有交代,但是对下却没有保障。”

    “为一个俱乐部,保险公司不可能量身定做一种保险,毕竟运动出事的概率很大。但是如果足协把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统起来,这又是一个量了,就划得来了。保险公司就是这样嫌贫爱富。”李金水说,他们已经和游泳、跆拳道、滑雪3个项目的全国协会建立了行业保险制度,从目前的运作来看,效果比较理想。

    李维淼在研讨会上表示,以行业协会的形式加入保险值得尝试,这有利于把运动员的保障落到实处,不过,具体的操作需要中国足协的推动。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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