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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2006-08-03
    

    本报讯(实习生周磊)近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在7月31日民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指出,专业的社会工作是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后,将从制度上确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

    据了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分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暂行规定》主要规定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和民政部统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证书进行登记。

    李立国副部长表示,有关单位会尽快启动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和培训教材建设工作,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实施首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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