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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计彬再审被判无罪
2006-08-03
    

    本报石家庄8月2日电(记者许海涛)徐计彬无罪了,7月28日,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15年前,徐计彬从一名年轻的乡村教师被确定是一起强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5年后,他发现自己的血型与此案法医鉴定的精斑血型完全不一样(本报曾作报道),遂向法院申请再审。

    2006年4月7日,邯郸中院作出再审决定,撤销1991年对徐计彬的刑事判决,并责成曲周县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曲周县法院在受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原指控被告人徐计彬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是曲周县公安局(90)232号法医学物证检验报告,该报告称被告人徐计彬血型与案发现场遗留物血型同为“B”型。而被告人徐计彬血型经重新鉴定为“O”型,与案发现场遗留物血型不一致。据此不能认定被告人徐计彬的强奸行为。7月28日,曲周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徐计彬无罪。

    徐计彬的委托代理人、邯郸神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延兵说,他的当事人在判决正式生效后会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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