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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谈
旅行社别做自我约束能力太差的狼
2006-08-04
鄢光哲
    小丁与小王随一旅行社前往泰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旅游,双方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约定二人费用共计6000元,时间为10天。另外,合同第六条同时约定:在泰国不能有强迫消费项目。然而,在泰国旅游期间,小丁与小王被告知必须选择A套或B套特色服务进行消费,他们两人被强迫消费2200元。泰国当地导游出具书面字据对这些情况予以确认。回国后二人多次找旅行社交涉,经调解没有结果。二人遂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小丁、小王2200元。(8月2日《法制晚报》)

    据悉,此判决最重要的证据是泰国当地导游出具的书面字据。根据这一字据,可认定该游客在泰国旅游期间,当地导游为其提供的A、B两套特色服务属于强迫消费的范畴。法院据此认定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小丁、小王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构成违约,应退还两人被强迫消费的费用。

    这个当地导游的字据真是太重要了,不知道有几个被强迫消费的游客能拿到这种字据,这个泰国导游也算是“盗亦有道”。泰国导游可谓是名声在外,尤其是在中国游客的印象中,那是得用“名声显赫”来形容。

    泰国发生过导游带枪上车的事情。当自费项目收不到钱的时候,他会假装不小心把枪掉在地上,然后再慢慢地捡起来,放回到随身的包里去。不用多说一句话,这已经足够了,来自中国的游客们不敢再说什么,乖乖地把钱交到导游的手里。然后一路上提心吊胆,谈何旅游啊!以上是央视《面对面》节目5月7日播出的《邬敬民:叫我如何不宰你》中讲述的一段故事。

    同样,据8月1日的《华东旅游报》报道,一对夫妇在泰国参加无自费游时,因拒绝参加自费项目而与导游发生矛盾,事后被导游殴打。该游客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已构成违约,已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如今,导游这个旅游行业中最末端的从业者,似乎背起了这个行业所有的黑锅。而一些旅行社对导游的评价标准则是,无论导游的讲解多么糟糕,服务多么差劲,也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哄也好,骗也好,只要不砸团,没有投诉,只要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就是最好的导游,就是优秀导游。以这样的标准来用人的旅行社,能否兑现给游客的诚信承诺,绝对值得怀疑。

    而现在,终于看见“板子”打在一些不守规矩的旅行社身上了。就像当初一些旅行社轰轰烈烈推出无自费项目,并信誓旦旦要打击低价团时,就让人不由得怀疑:像狼某一天宣布约束自己不吃羊,绝不是出于对羊的爱护或者不想吃,那是怕把羊吃绝种了要悠着点吃。而放出无自费项目的风声,却发生了强迫消费行为的旅行社,就是属于自制能力比较差的狼,只要看见有肥肉送到嘴边,就忍不住地要咬上一口。

    想靠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就像让狼来牧羊一样不靠谱儿,只有用法律手段强制旅行社遵守规则,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像小丁小王胜诉这样的案例越多,旅游市场才会越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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