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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打人与国籍无关
2006-08-04
赵志疆
    因对不合格货物样品的出错原因有异议,广州白云区夏茅一家名为“MOA集聚公司”的工人周刚,被韩国老板用皮带扣打伤脸部到医院缝了四针。韩国老板坚持说,自己只是将不合格的皮带扔给周刚看,并没有打人,自己此前从没有打过任何员工。(《信息时报》8月2日)

    虽然医院病历簿已经清楚地表明打人事实,但韩国老板至今依然在竭力辩解。联系起以往发生过的一些类似事件,外企老板打人立刻再次激起众怒。有人愤怒地指出,如果是在韩国本土,这个老板敢不敢如此嚣张?我想,这个老板大概不敢,但我并不愿因此将事件上升为民族歧视,而更愿意从企业的外部环境去探究。所谓“橘枳有别”,韩国老板以及他的企业,到底移植到了一种什么样的环境中?

    据周刚介绍,韩国老板的这个所谓企业不过是在白云区夏茅租的100多平方米的民居。根据2001年2月6日出台并沿用至今的《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擅自把民宅用于商业用途,是被禁止的。根据广州市多处政府法规、条例的规定,凡是擅自“住改商”的店铺、公司,都属于违章营业,理应关门。不难看出,即使韩国老板这家企业进行过注册登记,以目前的状况来看依然是在违章营业。

    周刚和同事说,工厂内的工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普通工人每月底薪450元。广东省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7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新制定的780元/月标准从9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但调整前684元/月的标准早在2004年12月1日就已经开始执行。长达两年时间过后,韩国老板的工人们,居然还在拿着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水,这岂非咄咄怪事?

    这些打人之外不起眼儿的细节,不仅揭示了管理部门对这些林林总总的小企业存在着一定失察,也显示出企业员工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周刚作为车间基层管理者,按理说综合素质应当高于普通员工,然而他虽然明知企业既没有进行注册,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却从未当面提出质疑,更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至于普通员工450元的超低工资标准,更是从来不曾有人过问。权利意识差是一方面原因,举报成本高也是重要因素。

    综观此次韩国老板打人事件,我觉得彻底清查此类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疏通员工维权通道以及培养他们的维权意识,远比依法惩处个别无良老板更为重要。道理很简单,长期处在部门管理真空以及员工维权意识淡薄的环境下,任何一个充满特权意识的企业老板,都可能会难以遏制自己动手打人的冲动,而不论这个老板到底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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