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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直系亲属可互提公积金
2006-08-05
    

    本报重庆8月4日电(记者朱丽亚)重庆市刚刚出台的两个公积金新政策,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仅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没有公积金的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也可以以有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何为直系亲属?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直系亲属原则上是父母和子女。具体如何界定直系亲属,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在制定有关细则以及操作细则,有关细则出台后将立即实施这一新政策。

    目前实施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员限定在本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配偶。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新的实施意见放宽了提取人员类别。有关人士认为这个政策将减少购房户的首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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