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桂杰)图书宣传算不算一个合法产业?其宣传成果应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判决被告美致蓝公司返还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宣传策划费8.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被称为中国图书宣传第一案的这个案件有了结果。 2004年3月,北京美致蓝信息咨询公司总裁白宁撰写了一本《你也能成功》的图书,委托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进行营销宣传策划。但北京美致蓝公司事后认为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的宣传没有达到预先约定的效果,由该研究所邀请的某位演说家在发布会上,公开对“白宁被誉为中国卡耐基”的说法提出质疑。美致蓝公司认为是研究所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8.7万元策划费,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因此将美致蓝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败诉。 几乎所有的人都对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从事的图书宣传工作持怀疑态度。该所副所长、营销宣传总监路野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当美致蓝公司的代表在法庭上拿出一张报纸,以“营销陷阱”指责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时,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方面表示,图书宣传不等于图书销售,就像广告播出不等于产品销售一样,中央电视台曾有几届“标王”因为经营不善而垮掉了,难道我们要怪罪电视台、拒付广告费、禁止中央电视台的广告?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表示自己已经完成了承诺的宣传义务,而且,报道中对于该书的观点有争议,也属于正常,因此,他们有权利获得协议规定的报酬。 法庭认为,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已依照协议履行了义务,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宣传策划费,被告美致蓝公司应该返还北京图书传播研究所宣传策划费8.7万元。此次判决,对整个图书宣传行业的合法地位终于给出了一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