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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仁爱“赢了官司输了钱”
教科书频遭侵权进退两难
2006-08-07
实习生 邢佰英 本报记者 万兴亚
    

    记者翻开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著的《英语》教科书(七年级,上)(《推广培训专用教材》),卷首收录的含有侵权单位名录和三份法院判决书的《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郑重声明》长达8页,其中列出的侵权单位竟多达51家。

    “把声明写进推广培训教材实在是不得已,因为侵权产品太多了。”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仁爱”)经理邹跃近日无奈地说。2003年,北京仁爱编写出这套耗时6年、投资6000万元共6册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七年级起始)》(简称《英语》),已在教育部立项并于当年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通过。作为仁爱版英语教材的著作权人,北京仁爱深感维权的被动和艰难。

    接到学生投诉才发现教材遭侵权

    湖南省一初二学生骆芊依花1298元购买了好记星单词王E900+学习机,但很快发现在网上下载不到本应提供的北京仁爱《英语》教材上的内容,她只好拨打了北京仁爱的投诉电话。

    邹跃介绍,类似的投诉从2004年9月开始至今已有1000多份了,“最初接到投诉时,我们很震惊,立即投入调查,后来发现很多教辅及电子产品生产单位未经允许,直接引用我们《英语》教材的内容或在网上提供下载。”

    记者看到“侵权产品名录”中,诺亚舟、步步高、E百分、文曲星等著名电子品牌赫然在列,另有数十家名目繁多的英语教辅资料,如《英语周报》、《英语辅导报》、学苑出版社的《点拨》、科学出版社的《三点一测丛书》等。

    谈到如何确定这些产品涉嫌侵权时,邹跃无奈地说,“通常是接到一个投诉就调查一个,花费大量费用取证不说,关键是非常被动,我们尚未查到的侵权产品还有多少,谁也不知道。”

    教科书缘何会屡遭侵权?

    记者注意到,北京仁爱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参与教材编写的民营企业。邹跃说,教科书的出版行业利润只有5%左右,所以极少有民营企业会对教科书的编写感兴趣,而教辅资料编写成本低廉,不足教科书成本的1%,可观的利润吸引了大量企业。

    邹跃发现,同样由于著作权被侵犯,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起诉了北京中恒电子公司,河北教育出版社也将上海好记星数码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

    中咨律师事务所的石磊律师发现,学习机、电子辞典等电子产品对教科书的侵权更容易也更严重,而且利润一般估计在30%左右。

    “英语教科书面临侵权的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其他教科书。”邹跃总结说。

    北京仁爱“赢了官司输了钱”

    未经北京仁爱允许,北京金远见电脑技术有限公司将仁爱版《英语》教材收录到其文曲星等电子产品的指导网址上供客户下载。北京仁爱因此起诉北京金远见公司并要求赔偿123万余元。6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北京金远见公司的行为确属侵权,并判其赔偿北京仁爱7.5万元。

    像这样的胜诉判决书,北京仁爱已经收到了8份,但每份判决结果都让邹跃喜忧参半,“赢了官司输了钱”成为北京仁爱面临的巨大困境。但邹跃认为,“打官司成本很高,但别无他法了。”

    石磊律师已经代理了类似的教科书侵权案6起,他发现,侵权案的判决中的侵权赔偿数额,令起诉人比较满意的占30%,且地区集中在北京、上海,有20%持平,有一半案件的判赔数额让起诉人非常不满意。

    记者注意到,大多侵权单位承认北京仁爱拥有教材的著作权,但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赔款数额的计算上。

    对于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两种参考标准:一种是侵权方非法获利的数额,一种是受侵害方因侵权受损失的数额。

    “这两种计算方式的可操作性很差。”石磊律师介绍说。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多是法官进行自由裁量,同样的案件审判结果会因地而异。

    禁不了的“侵权产品”

    与北京仁爱有类似遭遇的出版社发现,侵权产品不仅难查,而且难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李和平称,类似的侵权盗版事件对很多出版社来说屡见不鲜。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相关负责人郑小姐提到,该社也为此多次与侵权单位展开“诉讼战”,目前该社还有一起维权官司正在审理中。

    “一些法院明确判令停止侵权的单位,由于暴利驱使,也倾向于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责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张振祖律师说。

    抵制教科书遭侵权,不仅法律手段需要完善、出版社版权保护意识要增强并积极防备侵权,石磊律师指出,更重要的是,广大消费者也要睁大眼睛,购买“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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