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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安有了执法准则
2006-08-08
    本报讯(刘靓 记者迟洪江)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执法责任制》,成为全国首个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

    从2005年初,沈阳市公安局从规范行政执法入手,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对全局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行为的种类,进行了清理登记。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共梳理出具有行政主体资质部门375个,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243部,行政许可项目51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1058种,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奖励2项,备案或登记审查83项,并制作了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图66个,使执法民警对岗位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责任一目了然,并便于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快速准确地应用。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傅群说:“这是一个内部机制,也是一个外力强制,可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此外,我们还在此基础上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执法部门档案。原先个人档案只有学历、工作经历等,现在的执法档案有每个人的执法经历。”

    他透露,《沈阳市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执法责任制》将公布在沈阳市政府网站上,其中所有条例皆可上网查询。“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老百姓方便监督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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