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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纸会议纪要废除开发合同
海南昌江县镇两级政府输掉官司
2006-08-10
    据新华社海口8月9日电(记者卜云彤)政府的一纸会议纪要竟然使旅游项目开发合同变成了一张废纸。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令海南昌江县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元。

    2001年5月31日,经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以书面协议形式,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开发,期限50年。

    然而,琼昌公司开发还不到两年,县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单方决定中止棋子湾开发协议,并要求琼昌公司停止经营活动。随即,根据这纸会议纪要,昌化镇政府通知琼昌公司,解除与该公司的协议,并要求限期撤出棋子湾。此后,镇政府派人对琼昌公司经营的设施进行了强制清理。

    2004年6月,琼昌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受到侵害,对昌江两级政府一并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2005年4月,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昌江两级政府单方解除其与琼昌公司的行政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政,应予撤销。

    2005年6月,琼昌公司向昌江两级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未得到答复。同年8月,琼昌公司向海南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42.9万余元。

    海南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琼昌公司的损失与两被告的违法行政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予赔偿。琼昌公司在向两被告申请赔偿逾期未果的情况下,诉请行政赔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赔偿损失的数额应以司法鉴定的结论为依据,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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