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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
新义务教育法核心精神能否落实有待观察
2006-08-15
实习生 邢佰英 本报记者 崔丽
    今年9月1日,全国两亿中小学生将在新学期伊始迎来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关于学校不能征收杂费、不得设重点班的规定被称为这部新法的亮点。相比较实施了20年的老《义务教育法》,全程参与新《义务教育法》出台过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认为,这部新法突出了一个根本目标——让每个孩子都能有学上。

    8月11日,许嘉璐在做客央视《决策者说》栏目时说,当这部凝聚了许多人心血的新法最终以高票通过后,他感到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他同时坦率地说出了自己的担忧:“今后这个法能否按照立法本意,真正、完全地贯彻实施,与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能不能及时出台有关。而且,即使出台了,人们是不是能把握住‘义务教育’这一法律的核心精神,不怕任何困难,排除很多的阻挠去落实它,还是一个有待观察的事情。”

    许嘉璐说,让义务教育名实相符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核心所在,其中,所谓义务,包含两点:一是国家有义务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接受9年教育,而且是免费接受教育;第二,家长有义务保证孩子从一年级入学,读到初三毕业,不辍学,不逃学。

    许多关注教育事业的人为修订《义务教育法》费尽心血。据了解,作为我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198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对免费的表述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直接将义务教育定为免费。在1992年3月14日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更是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这样,杂费以各种名目出现在学生们的缴费单上,甚至使学生家庭不堪重负。

    “由中央、地方财政来负担义务教育支出的规定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亮点,这样,政府和家长两方的义务都得到了明确,保证了孩子的上学机会。”许嘉璐认为,由于国家的财力和国家教育文化水平的局限,以前的“义务”二字没有完全做到,包括很多地方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很多孩子辍学,即使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也由于地区不平衡,城乡不平衡,教学质量无法达到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中有一点引起众多学生及家长高度关注,即学校不得被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平等的教育。

    但在保证规定的落实方面,目前尚未有具体细则出台。许嘉璐说,在修订的讨论过程中,就有人提出这一条实施起来很困难,为什么呢?不同地区学校水平的不均衡是很现实的原因。

    现在,北京的重点小学收取的择校费最高达10万元,但很多家长为了孩子会毫不犹豫地掏钱。对此,许嘉璐觉得,即使告诉家长,不必择校了,学校不分重点非重点了,家长都不会答应,他们就是希望让孩子能上最好的学校、进最好的班级。

    在许嘉璐看来,在北京,重点初中实际上早已不存在了,它与重点高中剥离后,不再是严格意义的重点学校,但是,很多学校的“重点”声誉来自多年的积累,所以,要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关键是实现学校师资水平的均衡。

    提到教育资源均衡,很多人关注的是,对于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地区存在的极大差异,又该如何解决?许嘉璐指出,对此,政府要对资源匮乏的地区有相当的投入,如输送和培训西部地区的教师等,“在这一点上,教育部也考虑了很多方案,会逐步实施,均衡问题终究要解决,但眼前的事,是要让每个孩子都能有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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