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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广东省委表彰模范法官黄学军
2006-08-16
    

    本报广州8月15日电(记者林洁)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共广东省委在广州联合召开表彰大会,授予黄学军“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学军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自1988年加入法官队伍以来,黄学军共办结案件2000多件。她灵活运用“审、裁、调、判”等各种司法技巧,妥善调解处理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黄学军荣获过“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以及“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南粤巾帼十杰”等荣誉称号。

    在表彰会上,黄松有高度评价黄学军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鞠躬尽瘁、甘于奉献的优良品格,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锐意改革、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王华元强调,学习黄学军的先进事迹,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司法事业无私奉献的坚定信念和精神风貌;二是牢记使命,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公平的高尚情操和崇高品德;三是牢记宗旨,一心为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的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四是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党性原则和执法观念;五是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委号召全国法官、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干警向黄学军学习,争做新时代的优秀党员、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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