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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孟浩事件”成为一个孤独标本
2006-08-17
雪里埋
    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为小华高中升学志愿,到广州教育局质询遭拒一事,因媒体报道而广受关注。8月14日,广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孟浩道歉;当晚,教育局局长化同旭、副局长陈茂林等约见孟浩。据悉,双方进行了“愉快的交谈和沟通”,并已达成一致。市教育局还将就孟浩事件向公众作出正面回应。(《南方都市报》8月15日)

    说实话,对于这样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我一点也不感到意外。试想:如果没有央视介入,如果没有众媒体关注,如果没有省政协力挺,事情还能如此顺理成章吗?这与其说是一个政协委员的胜利,不如说是央视的胜利,舆论监督的胜利,以及更高级权力的胜利。然而,这个结局也许并不令人欣慰,因为“孟浩事件”只是一个孤独的标本。

    “孟浩事件”能演变成为新闻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按理说,政协委员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前往政府部门了解情况,是行使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权力之职责所在,这在政协章程里有案可稽。从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原则出发,相关部门应该予以积极配合,接受委员质询。事情本该就此进入正规程序,而不是节外生枝。然而,孟浩到教育局时却被拒绝进入,还遭报警威胁!也就是说,本应是常态的、惯例的程序,居然演变成特例,进而成为新闻事件。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衙门作风早已司空见惯;另一方面,说明政协委员纸上的权力是多么脆弱。

    而政协委员孟浩却要将这纸上的权力变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早在2004年,他就通过报纸向社会公布了自己的电话和电邮,到现在已经收到认识和不认识的人的400多封邮件。小华向他发出求助的电子邮件,只是其中的一封。小华是幸运的,因为他遇到的是孟浩。这样看来,孟浩自身何尝不是一个孤独的标本。可资为证的是,孟浩的特立独行,就遭到某些人的诬陷或误解。一个署名“闲鹤”的网友发4000字长文,质疑小华和孟浩是亲戚关系。这是多么的诡异:正常的不再正常,合理的不再合理!

    还必须指出,小华的问题得以解决,其实也只是一个孤独标本。小华本来填报的是市一中公办公费志愿,却被录取为择校生,要多付4万元的择校费。实际上,有类似遭遇的不只是她一个。据央视报道,另一个考生小明也在填报公办公费和分数上线后,收到了择校录取通知书。小华如愿以偿了,小明怎么办?更多的“小明”和“小华”又怎么办?孟浩以一己之力能解决他们的问题吗?考生的志愿填报遭篡改,固然反映了招生中的暗箱操作和教育腐败,问题的根源却在于择校费制度,在于公办学校分重点与非重点下的差序格局。即使是阳光招生,公办公费和公办择校之间的差异,又何尝公平?

    因此,但愿小华不是孤独标本,但愿“孟浩事件”也不是孤独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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