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日报》8月16日报道,连日来,南京气温居高不下。8月15日,骄阳似火,在快速内环东线二期长约两公里的工地上,2000多名建设者冒着高温酷暑,挥汗如雨,加紧施工。新浪网、龙虎网转载该新闻时,用了这样的标题——向劳动者致敬,“为了南京的建设再热再苦也不怕”。 对高温作业,不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当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就不必拿来作依据了,它从1960年开始“暂行”,一暂行就是数十年;而且很不完善,都是原则性的条文,没有规定气温多高,就如何如何,因此没有可操作性。但是,各地自己制定了规则啊,它得到执行了吗? 南京市是有“高温停工令”的。今年8月2日,新华网刊文称,针对连续来的高温天气,南京市有关部门重申文件规定:“温度在35~37℃时,建筑工地上午11点以后至下午4点前应该停止施工。”那么,南京的气温是多少呢?据《新华日报》8月16日报道,8月15日“中午12时气温达36.6℃”,而新闻中,记者采访的时间地点恰恰是“中午12时”,为什么就不停止施工呢?而且,这还是相对低的气温了,因为《新华日报》说,“高温已呈强弩之末之势”。此前的气温是多少呢?据《武汉晚报》8月16日报道,“近几天,南京气温接近40℃,该市气象局已连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14日早上,出现了南京今年第一例热死人病例。” 对于工人的“再热再苦也不怕”,人们非但觉得不妥,反而用一种赞赏的眼光在欣赏,进而致敬。我不否认工人的境界很高,但我反对继续鼓励、赞许、拔高这种境界。法律制度形同虚设泛滥开来,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众人皆不怕热,每个个体,还有可能独自享受清凉吗?可是,那是我们应该依法享受的权利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