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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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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追问
2006-08-21
吴湘韩
    

    长达5年时间,涉嫌受贿1000多万元,这些都与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有关,令人震惊!笔者读完这篇报道,还有一些疑问。

    追问一: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为何能受贿1000多万元?

    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能受贿1000多万元,这并不是偶然的。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虽然官不大,但权重。自2000年开始,广东省的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负责采购,罗耀星作为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全省的疫苗推广、采购和销售工作。也就是说,厂商生产的疫苗如果想进入广东,罗耀星是必经的一个关键环节。

    统一采购有法律依据,也有现实的必要性:当时,广东省疫苗供应混乱,非法供应的劣质疫苗、假疫苗充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但因此带来了权力的过度集中,作为一所之长的罗耀星掌控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的人士把罗的腐败归结于他没有遵守法律规章制度。但笔者认为,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和监督环节更值得反思。他受贿为何一次又一次能得逞?一个个监督环节为何失守?制度设计有哪些漏洞?

    追问二:为何长达5年时间没有被发现?

    据检方指控,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罗利用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疫苗采购、推广及审核货款回笼和支付的职务便利,在向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采购疫苗的过程中,伙同他人受贿或单独受贿。连“非典”期间也有受贿行为。长达5年时间,为何不但没人发现,反而给他一个又一个的荣誉称号?

    最终案发是内部有人实名举报。为何不是监督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要说监督部门和人员并不少,无论是单位内部还是外部,都有纪检监察部门,还有财务审计部门、检察部门。如果说行贿受贿行为比较隐蔽,往往是“一对一”,但厂商行贿数额巨大,300多万元,甚至600万元,这么大的资金流动,在厂商的财务账上难道没有一点蛛丝马迹?

    追问三:对行贿人责任的追究情况如何?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阮超礼贿送人民币共计302万元;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驻广东办事处主任黄跃晖贿送人民币364.5万元;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经销商广州市健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理柯伟川贿送人民币共计600万元;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黄竟忠贿送人民币共计260万元。这些行贿人是否被追究责任?未见报道。如果尚未追究责任,是否应当追究?

    此外,上述厂商在向其他省份推广疫苗时是否也有行贿行为?也应该值得追查。

    追问四:谁应对此窝案负责?

    一个单位发生了这么大的案件,按规定,单位一把手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有人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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