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重庆8月20日电(记者朱丽亚)重庆市近日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首次对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敞开了大门。 该《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弄虚作假骗购的,要追回已购住房或补缴商品房价格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承担。有关单位对申购人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