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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夏医院状告浙江省工商局行政违法被判败诉
2006-08-26
    本报杭州8月25日电(吕律 记者董碧水)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杭州华夏医院,(本报今年3月30日、5月16日曾作报道)在今年5月对浙江省工商局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两个多月的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8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杭州华夏医院的诉讼请求。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一判决表明,浙江省工商局对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的认定,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同和支持,同时,判决也将为正在审理中的民事赔偿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今年5月23日,杭州华夏医院状告浙江省工商局行政违法。在诉状中声称,浙江省工商局浙工商广〔2006〕7号《关于禁止发布杭州华夏医院“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虚假广告的通告》,认定该院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行政处罚原则,同时该认定也缺乏依据,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经审理,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浙江省工商局作为监督和管理各类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定机关,有权对虚假广告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虽查明“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在香港有商事登记,但该研究院尚未经过香港医疗管理局审查批准,不具有医疗执业许可,更不能进行临床应用。杭州华夏医院在广告中使用“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广告词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因此杭州华夏医院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了华夏医院的诉讼请求。

    正在代理受害患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徐潇燕律师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将为民事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目前,提起诉讼的患者中已有12人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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