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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修改都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2006-08-28
本报记者 崔丽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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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下午,出现在人民大会堂电子计票器上的这一数字表明,备受瞩目的监督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监督法的制定,早在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期间就开始酝酿研究,直到今天方获通过。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极为罕见的,可谓“二十年磨一剑”。

    “监督法从起草到每一次修改过程,就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从开始酝酿到通过这部法律案,很不容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感叹道。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监督法等三部法律案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说,监督法之所以制定了这么长时间,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三权鼎立’,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或者说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又有明确的划分。”乔晓阳说。

    制定监督法历时20年,期间几经磨砺。据了解,监督法起草修改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大问题: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经验,统一认识。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监督法高度重视,反复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各方面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和制定监督法的认识越来越统一。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初审的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经过三次审议,今天得以通过,所以用了这么长的时间。”乔晓阳说。

    对制定监督法的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就在五年立法规划中把监督法列入抓紧研究的立法项目。2004年8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监督法草案二审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召开有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吴邦国委员长于去年10月29日主持召开7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在听取意见后,对草案修改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所作重要讲话中,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作了深刻阐述。

    经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对监督法草案作了较大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今年4月、5月,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主持召开四个座谈会,再次分别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后的三次审议稿终于提交在8月底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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