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太原8月27日电(记者高山)为防止违法行政,山西省政府日前决定出台《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今后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前置审查,并进行公布后方可生效实施。 政府规范性文件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以前山西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省级“红头文件”,只在省政府备案即可,既不用前期审查,也不用对外公布。过去,由于“红头文件”的制定者缺乏法律等专业知识,往往存在文件数量多、质量低的问题,有的文件前后矛盾,有的甚至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今后山西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前置审查,即由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核或者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