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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0
林天宏

    养路费违法?

    8月23日,《检察日报》报道:早在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公路法》中,就明文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根据此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

    天,这7年来的养路费,竟然师出无名?冤!不仅有车族觉得冤,恐怕连没车公民也看不下去吧。这养路费,是养了路,还是养了别的什么?

    真不知道到底是法大,还是某些既得利益者的权大。《公路法》出台7年了,为什么依然得不到有效贯彻实施?难道千辛万苦通过一项法律,就是为了再次印证“有法不依”的歪理吗?《公路法》站直喽,别趴下。

    变调的彩铃

    近日,贵州省黄平县300多名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手机被换成了统一的彩铃,有的人甚至连家里电话都被更换了同样的铃声。

    黄平县委相关负责人承认,县政府确实下了一个红头文件,要求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更换铃声。但他一再解释,县里并未做硬性要求,更换彩铃完全是依靠个人自觉自愿,“一月五元钱,奉献黄平”。

    彩铃确实比单调的“嘟嘟”声来得好听,可要是以红头文件的方式要求全县数百名干部更换铃声,并堂而皇之地作为衡量是否热爱家乡的标准,这样的铃声,怎么听都有些变了调。

    更何况,这钱究竟“奉献”给了谁?

    教师进城明码标价

    今年暑假,江西省安义县教育局出台了一项政策,以每人4万元的价格,“公开发售”100多个乡镇教师进城指标。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这一百多个指标便销售一空。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该县教育局官员说,这笔钱是用来建设安义县某重点中学的。规划中的该中学,预算总投资2000万元,但财政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便……

    哈!资格有了,投资有了,大楼有了,政绩也有了。这真是一次心甘情愿的“等价交换”。

    奉劝交不起钱的农村教师们一句:什么教学能力,什么辛勤劳动,赶紧靠边站。想进城?快攒钞票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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