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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揭露院长伪造病历
黑龙江一镇医院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006-08-30
崔立东 本报记者 亓树新
    日前,记者接到几名医生反映,黑龙江省阿城市蜚克图镇医院院长王明河指使该医院医生、护士制造假病历,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7日,记者前往阿城市蜚克图镇医院对此事展开调查。记者分别见到了反映情况的医生张彦涛、张彩霞、付景海等人,他们给记者拿出了这些假病历。

    病历一:荚芬,女,49岁,阿城市蜚克图镇新荣村村民,右侧卵巢囊肿住进镇医院,4月18日作了切除手术。

    病历二:杨万芝,女,56岁,阿城市蜚克图镇新荣村村民,子宫肌瘤住进镇医院,4月15日作了次全子宫切除术。

    病历三:赵国云,女,52岁,阿城市蜚克图镇新荣村村民,左侧附件炎住进镇医院,4月21日作了切除手术。

    病历四:韩翠萍,女,42岁,阿城市蜚克图镇爱国村村民,子宫肌瘤住进镇医院,4月25日作了切除手术。

    亲手制作这些假病历的是菲克图镇医院妇科医生张彩霞,她是该院妇科诊室唯一有资格的主治医师。

    “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因为这是院长下达的工作。”张彩霞说,“这几个人根本没有在这里住过院,医院也不具备做这类手术的能力,这些假病历是院长王明河让写的,当时我曾问王明河院长,如果出事谁负责,王明河说,出事的话,他兜着。”

    记者看到,这些假病历资料制作得十分完整,患者就医的所有手续以及医院治病的所有程序一样不少。诊断书、处方、辅助检查、入院手续、手术记录、麻醉单、出院手续、医嘱等样样齐全。并都有相关诊室医护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在上述手术麻醉通知单上,记者看到都是医生吴杰的名字。面对记者,吴杰医生一脸尴尬,他说这都是院长让他写的。“院长拿着这些已经写好的病历找我说‘补一个单子’,我只能照办。”吴杰说。

    “你看这上面还签了我的名字,可这个签名根本不是我的,我也没给这个患者检查过。”X光室医生付景海指着一份X光诊断单气愤地说。

    记者注意到上述每一份病历上都附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必备的患者资料,包括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村卫生所的转诊证明、镇医院的收款票据。张彦涛等几名医生还告诉记者,上述病历只是众多假病历中比较典型的一部分。

    记者“回访”,真人露相

    8月27日下午,按照上述假病历中患者的姓名和地址,记者以回访为由,到上述患者家中征求他们对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来到蜚克图镇新荣村荚芬的家时,荚芬正和几个邻居聊天,大伙儿正商量去哪里扭秧歌。荚芬对记者说,她身体一直很好,他们一家都参加了合作医疗,但是谁都没住过院。可是在上述病历中却记录着她因患右侧卵巢囊肿住进镇医院,并于4月18日作了切除手术。

    在村民杨万芝的家里,记者只见到了她的儿子赵洪伟,赵洪伟说他妈妈去了邻居家,近几个月也没生过病,更没有住院。而在上述病历中他的妈妈因子宫肌瘤住进镇医院,于4月15日作了次全子宫切除术。

    当记者来到赵国云家里时,她正在院里给牛铡草。她说身体一直不错,只是血压有一些高。说到健康话题,赵大妈感慨:“哪舍得做手术啊,在农村花个三百二百(元钱)的都心疼”。而在上述病历中老人家的左侧附件已经因患附件炎被手术切除。

    合作医疗基金被套取

    如果村民生病住院,在医院的统计室应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用处方存根。在有关医生的协助下,记者在该院统计室翻阅厚厚几摞农村合作医疗的专用处方存根,上述几名患者的名字果然不在其中。

    随后,知情医生又向记者出示了这几个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单:荚芬,住院医药费1870.04元,报销金额935.02元;杨万芝,住院医药费2114.69元,报销金额1057.35元;赵国云,住院医药费2021.90元,报销金额1010.95元;韩翠萍,住院医药费2101.90元,报销金额1050.95元。

    医生反映:医院财务室、药局、统计室等业务相关部门的收入对照单上根本没有这笔收入,至于报销回来的钱哪里去了,只有院长能说清楚。

    另外,知情医生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从阿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下载的该医院涉嫌造假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明细,共12人,涉嫌造假金额两万余元。

    链接

    国务院于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自愿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基本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元,农民按规定缴纳参合费,并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即可从每年1月1日起享受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按标准报销的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待遇。

    黑龙江省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支付标准起付线为100元(不含100元),报销比例为50%,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支付标准为300元(不含300元),报销比例为40%,省和哈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支付标准起付线为1000元(不含1000元),报销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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