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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设身处地替老百姓想得太少
2006-08-31
本报记者 谢湘
    应该说,教育储蓄本身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为了孩子的明天提前准备教育储蓄,既是理性的投资,更负载了父母的爱心和希望。尤其是在教育收费不断上升的大趋势下,未雨绸缪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

    对于整个国家而言,中国几乎所有的资源都是短缺的,惟有人力资源最为丰富,而要使人力资源变成人力资本,只有通过教育才可能实现。因此,根据科教兴国的战略,我国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优惠,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该项制度出台以来,对一些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帮助,在一定程度上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但是在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政策执行变形的问题,还有一些地区和个人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鉴于此,2005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国税发[2005]148号)。《实施办法》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中关于教育储蓄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主要针对教育储蓄存在的虚假证明问题,规范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并且,重申和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这对于规范教育储蓄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储蓄利息的免税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但是,政策的制定似乎总是赶不上飞速变化着的生活,设身处地替老百姓想得太少。从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来说,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是教育收费的上升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0年确定的限额为两万元的教育储蓄,远远满足不了非义务教育的两个最主要的阶段——3年高中和4年大学的需要。甚至对于一些热门专业来说,两万元连交学费都不够

    同时在实际操作上,尽管管理规范了,表格规范了,但却不能给人以方便的感觉。学校、国税局、银行几个方面,只要有一头不太顺利,就会致使学生家长跑冤枉路花冤枉钱,而要办的事依然陷于泥潭之中。记者采访的几个遭遇教育储蓄尴尬的家长就是典型的例子。

    几天前,记者在教育部第18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这个问题,教育部财务司高教财务处副处长何光彩回答说,您刚才提到的新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了。我们正在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和研究,看看怎么进一步完善。

    我们有理由也有信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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