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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在校生可考预备技师
2006-09-01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刘声)从9月开始,各地职业院校在读的各类技师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预备技师证书。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发出的《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获悉,从2006年9月开始,国家将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对在读和新招收的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

    预备技师考核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号并提供查询服务。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预备技师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密切校企合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各地要给予适当奖励,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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