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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广告泛滥 市民惊呼污染
2006-09-03
本报记者 涂超华
    “亲爱的,我又怀孕了,该怎么办呀?”一个娇滴滴的声音从电视里传出,迅速在车厢里漫开。紧接着,一段颇为粗犷的歌声“好男人不会让心爱的女人受一点点伤……”唱响。随后,电视中画外音响起:爱她,就为她选择无痛人流。南昌市××医院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设备,为您解决意外怀孕烦恼……

    在南昌,只要是经常乘坐公交车出行的人都不会对这个广告感到陌生。这则车载电视广告曾经一度随着公交车一起走街串巷。尽管日前相关部门对这一广告紧急叫停,但给市民带来的惊悸和忧虑,至今还没有散去。而其他依旧铺天盖地出现于各媒体的“人流”广告,更是使许多市民忧心忡忡,惊呼被“污染”包围!

    南昌铁路局的刘女士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每次看到这则广告,她心底都充满了愤怒。“媒体有没有一点社会责任感,制作广告的人有没有想过,这会给多少人带来负面影响,会误导多少青少年?”

    “无痛人流不等于无伤害。它对人体的创伤和副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提倡做人流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蔡丽萍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无痛人流是一项很严肃的妇产科手术,需要在麻醉师的严密监护下进行,并不是那么轻松、简单。

    华东交通大学心理咨询主任舒曼表示,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暗示,在青春期前后,由于对性的好奇和探究欲望强烈,这种“人流”广告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远远高于其他广告,影响远远大于成人。

    “而最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影响青少年的行为和心理,他们会认为意外怀孕,几分钟就可以搞定,小事一桩。这样会误导青少年轻率对待两性关系,不利于他们人格的完善。”他说。

    对于一片闹腾的“人流”广告,管理部门有些无奈。江西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副处长陈一和介绍,医疗广告特别是人流广告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工商部门对此类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很大。但是很多时候对“人流”广告的监管有些无能为力。

    他说,我国的广告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怎样就算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

    “我们希望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能够更完备、更具体,也更有操作性。国家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人流’广告的发布。”陈一和说。

    更值得警惕的是广告的低俗化趋势。有的广告词十分暧昧,充满着不良暗示。南昌一家媒体刊出的“人流”广告是这样的:激情燃烧的岁月,难免留下遗憾,激情过后女人更需要关怀……

    “在市场化过程中,许多媒体的社会责任被淡化,利益驱动让一些媒体丧失良知,品位低俗。对当前泛滥的‘人流’广告、不孕不育广告而言,在相关法规还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传媒本应该承担起社会良知的责任。公共媒体刊登广告,其实是在用自己的公众信任度与广告商作交换,如果媒体没有坚守社会责任和道德的底线,那么迟早会有公信力丧失的那一天,到那时,这个媒体也将不复存在。”南昌大学新闻系副教授许亚荃道出了他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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