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9月5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
公务员婚外生子不只是计划生育问题
2006-09-05
张贵峰
    

    最近,重庆市拟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门对公务员的计划生育行为作了规范。《规定》指出,公务员违法生育或非法领养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与此同时,规定还要求,“公务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人员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新闻网》9月2日)

    毫无疑问,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公务人员理当模范遵守,因此,对公务员的生育行为做出严格规范,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不过细品上述《规定》中,公务员“与配偶以外人员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的条款,又让人心生疑惑——公务员婚外生子与婚内违法生育,在性质上是否可以等量齐观,被视为同一个“违反计划生育”范畴的问题?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很明显,婚内违法生育,只是一个单纯的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问题。而婚外生育则完全不同。往轻里说,这是一种生活腐化的不道德行为;严重一点说,是破坏国家基本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的不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重婚罪。

    这种背景下,虽然不能说把公务员婚外生子也归入违反计划生育范畴有什么不对,但如果仅仅止于此,将其与一般的婚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放在一个层次上进行“规范”,施以同样的行政处分,无疑不合理。这样一来,实际上无形中缩小、降低了公务员婚外生育的违法性。

    据我国婚姻法起草者巫昌祯教授的调查,目前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都跟“包二奶”有关,而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

    诚然,贪官“包二奶”、养“情妇”,并不必然产生“婚外生子”的问题,但反过来必须肯定的是:“公务员婚外生子”,必然都与腐败密切相关。尤其是在这种95%贪官都有“情妇”的腐败情势下,贪官“婚外生子”已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而且,一旦官员生活糜烂到了“婚外生子”的程度,背后必然伴随着重大腐败。最新的一个例子是,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腐败案,正是由于其包养多年并生有一子的情妇,反戈一击告发,导致其腐败案东窗事发。

    可见,即使从反腐败的角度看,公务员“婚外生子”也绝不能简单地以“违反计划生育”待之。如果“婚外生子”的公务员,凭借一纸“开除”的行政处分就能轻松脱身,而不究其背后的腐败,那岂不腐败得太便宜了?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