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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岂能饥不择食
北武当山违规转让国家风景区经营权
2006-09-09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陈芳 王恒涛 陈忠华
    

    地处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境内的北武当山,是我国北方的道教名山。为发展旅游,方山县违反规定,将这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体转让给一家企业经营,企业又用违法的“以租代征”方式在景区土地上建宾馆,形成连环违规违法。

    吕梁市是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而方山县GDP又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二。

    “2001年以前,每年门票收入只有十几万元,仅够维持管理人员工资开支。景区开发了十几年,不仅没有大的发展,为修路还欠下了上千万元的债务。”景区管委会主任张瑞雪说,巨大的资金缺口,迫使方山县转变思路,寻求对外合作开发景区。

    2002年10月,方山县政府与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建设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经营开发权一次性整体出让,出让期为50年,开发范围为80平方公里。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的国家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建设项目,都不能违反规划,不得为了争取资金而迁就投资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但在方山县政府与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政府为这家企业提供了极其优厚的条件:“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按照现行政策享受免税。如因政策原因需要纳税,政府将留地方的50%返还旅游公司……”

    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乃顺称,自己做煤炭生意,对旅游开发没经验,对有关政策、法律也不太懂。县里怕他不来投资,在商议合同条款时,“基本上是我提什么条件,他们就答应什么条件”。随后在当地注册成立了山西北武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旅游公司),于2003年3月接管北武当山景区并着手开发建设。

    2003年至2005年,旅游公司与北武当镇下昔村、连家坡村、松窝村先后签订合同,违规租用三村160多亩土地,租期为50年。在未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05年7月,占地60亩的真武山庄建成并投入使用,道教广场则建成停车场、售票房、接待大厅和一座公厕。

    旅游公司开发北武当山后,就有群众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违规情况。去年11月,山西省建设厅致函方山县政府,要求纠正转让经营权问题,强化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职能,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对违规合同和违规开发,当地一些干部的解释是“发展冲动”:方山县太穷了,几乎是空守着国家风景名胜区的“金字招牌”。为吸引投资,只能“用足用活”政策。

    在与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前的2002年7月,方山县委、县政府专门制定了《方山县开发北武当山的若干意见》,政府承诺对北武当山负责实现“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讯)等条件,公司开发所占土地由政府负责审批、补偿。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又特别强调所有征地手续和费用由政府负责。

    2003年3月,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发文件,为招商引资用地创造环境,规定了土地租赁最高限价,水浇地每亩不超过600元,旱坪地每亩不超过400元,其他地每亩不超过200元。“乡镇主要领导要大力帮助企业协调用地,对协调未果的,党政一把手要自动辞职”。

    刘乃顺说,北武当山违规开发问题暴露后,他多次提出退回经营权,但方山县委、县政府则希望他继续投资,表示由县里帮助补办所缺手续。

    方山县主要领导认为:北武当山虽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但与黄山、泰山、武当山等名胜景区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基础条件不好,招商引资不容易。引来投资商却留不住人家,传出去对全县的投资环境肯定会产生负面影响。

    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认为,北武当山的开发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当地违规整体转让国家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二是存在“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行为。县委、县政府也已认识到北武当山经营权转让开发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止了违法合同,停止了道教广场的建设,并表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问题。

    新华社太原9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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