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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大环境事件根源在行政不作为
潘岳:必须严厉追究有关政府部门责任人
2006-09-15
本报记者 刘世昕
    今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毫不客气地指出,近期发生在甘肃、湖南的两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源在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

    这两起事件是: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事件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

    尽管上述两起事件的事态目前已被控制,但是引发人们思考的却是:导致甘肃徽县群众血铅超标事件的肇事污染企业,为什么能10年来一直超标排污;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的元凶们,为什么能没经过环评就擅自开工?

    潘岳的说法一针见血:“这是两起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政府缺位

    自今年4月发现徽县水阳乡一名儿童血铅超标以来,截至9月7日,共发现当地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截至9月11日,住院人数共179人,其中儿童171人。目前,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已被地方政府取缔。

    据环保总局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10年前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重污染企业,其环评报告中竟然找不到对企业渣场和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的论证。

    潘岳说,“这家企业违法排污长达10年,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在他看来,同样需要被追究责任的还有湖南岳阳的政府部门。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环保总局专家在现场用消防车运水解决居民吃水问题。

    按照通常的防控方法,从上游大量调水即可进行稀释降解,但在两日内,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居高不下。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上游大量调水冲刷后,将新墙河河床底泥中存积多年的砷污染物释放出来,直至9月13日10时,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超标2.3倍。

    潘岳说,这显然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没有经过环评的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大量含砷污染物沉淀在新墙河底泥中。

    他认为,在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同样自然脱不了干系。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

    畸形政绩观为违法排污企业撑起保护伞

    这两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再次引出了一个老话题: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

    环保总局工作组调查发现:2005年4月,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而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他们长期违法排污的行为,当地环保部门视而不见。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潘岳说,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愧对环保神圣的职责。这两起事件对全国环保执法人员有着深刻的警示作用。

    其实,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门口,也挂着由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重点企业的牌子。上个月,这家已经被环保部门鉴定为“根本不具备治污能力”的企业,导致松花江支流虻牛河发生污染事件。而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已经证实,就是这样一家地方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验收。

    国家环保总局执法监察局局长陆新元曾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2005年年底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环保总局一直对松花江领域的560家企业进行污染隐患排查,但该流域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并没有足够重视:有的企业依然存在污染隐患,有的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

    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一条重要新闻,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一些地方政府畸形政绩观下对环境保护的模式: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部分省市交出不合格环保答卷。

    公布这条消息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分析环保答卷不合格的原因时曾指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与环境监管不到位的矛盾是污染物不降反升的重要原因。

    环保部门给出的数据是,据有关部门对8省(区)亿元以上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调查,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约有40%的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周生贤说,据调查,有的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30%至40%。

    行政不作为的处罚条例不能成为摆设

    潘岳介绍,为建立“解决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的长效机制,今年2月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些规定与司法解释,不应成为摆设,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潘岳建议说,鉴于这两起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了极坏影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事实上,今年颁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已经开始联合对行政不作为的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之一在浙江省金华市。2004、2005两年,环保总局、监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一直在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金华市委、市政府依然在2006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严格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明确要求实行检查许可制——各级机关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应事前制定计划及工作方案,提前7个工作日报市优化办;执法部门到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上述有悖国家环保法律的“土政策”已经在9月初被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金华市委、市政府也被责令限期纠正违规的土政策,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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