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环保局实际上主要是协助领导和上级部门来工作的,对很多事情也无能为力”,甘肃省徽县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的这句大实话,道出了基层环保部门是多么的无奈! 由于环保局的人能吃“皇粮”,当地领导将没多少本事的“七大姑八大姨”弄进来,导致能干的人手少,经费紧张,监测设备缺乏,环保执法还要看当地领导的眼色。稍不小心,“乱罚款”、“阻碍经济发展”的帽子就扣下来。这样的现实在许多基层环保部门都存在。 说出这样的现实,并不是为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的不作为开脱责任,而是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政府给基层环保部门“踢球”的“足球场”有多大? 在许多地方,环保部门官员的帽子在地方领导手里,职务的升迁变动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的“满意”与否,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由同级政府财政供给。环保部门只有主动积极地配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生存”下来。试想,一个在经费、人事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基层环保部门,执法怎能硬起来?更不用说来决定一个污染企业但又是当地“财神”的命运。 一方面,基层环保部门监管乏力,另一方面,我国环境形势却非常严峻。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突发事件高发期。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石油、化工等容易产生污染的项目,建在了饮用水源地和城市人口密集区。据统计,全国现有石化企业21326家,其中9651家在长江沿岸,占全国总数的45%;3765家在黄河沿岸,占全国总数的17.7%。同时,许多老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落后。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件和广东北江、湖南湘江镉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据报道,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共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60多起,其中特别重大事件3起,重大事件13起。今年上半年,环保总局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已达86起。这些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影响。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 监管乏力,形势严峻,形成如此鲜明的反差。可以说,环保部门这种属地管理的体制已严重滞后于环保形势的需要,必须来一个彻底的变革,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各级环保部门的人、财、物应由上一级部门负责。 据报道,一些地方已着手调整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体制。县区环境保护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管理为主,县区委协管。但县区环境保护局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供给等维持现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这种体制上的改良不能说没作用,但可以肯定的是,基层环保部门依然要看地方领导的“眼色”。 只有摆脱看地方领导眼色行事的尴尬处境,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事件时才可以理直气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