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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破坏,政府埋单?
2006-09-15
郭松民
    吐鲁番文物局证实:《楚留香传奇》剧组又将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最大的新疆唐代烽燧——大墩烽燧遗址损坏。为了履行自己“保护文物”的职责,文物局开出了一张罚单:1万元。局长还透露:“修复费用将达到4.5万元,罚款根本不够,其余部分将由政府出资。”(《新京报》9月13日)

    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罚实际上不是处罚,而是鼓励,其实际效果还不如不处罚。因为你不处罚,剧组还要背上“粗鄙”、“没文化”等恶名,面对舆论的谴责时,在道德上还都处于劣势,现在开出这样一张罚单,等于将这一切都一笔勾销了。剧组将因为自己“已经被处罚”而对破坏行为心安理得,又因为处罚的金额无关痛痒而在今后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文物——不过就是1万元呗!这样的一张罚单和一张“破坏文物许可证”又有多大区别?

    《楚留香传奇》剧组的投资者是广东强视影业公司,不久前,正是这家公司投资的《大旗英雄传》剧组,在浙江仙都风景区拍摄时,破坏了珍贵的仙都摩崖石刻,而当地的文物部门开出的罚单是区区两万元。当时笔者就感觉这样的罚款额太低了,不足以产生震慑的作用。果然,他们食髓知味,紧接着就在新疆重演了这一幕。

    严格说起来,文物无价,任何处罚、赔偿对已被破坏的文物而言都是无意义的。因此,处罚的真正意义在于以儆效尤,防止出现新的文物破坏者,而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处罚的力度就必须足够大。剧组都是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的,他们会计算“成本-利润”。处罚如果不能达到让他们无利可图的程度,他们就会故技重演。

    处罚力度过低,还会让公众怀疑文物部门保护文物的决心和诚意。这样微不足道的金额,给人的印象是文物部门并不是真的想保护文物,而只是想演一场“处罚秀”,撇清自己的责任,逃避舆论对自己失职的追问。

    文物对于文明的传承,对于增加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国虽然是一个文物大国,但也经不起不孝子孙们如此破坏。近来不断发生的类似事件,证明文物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基本处于不作为状态。但愿《楚留香传奇》事件能够促使文物部门醒悟,不要再继续低价发售“破坏文物许可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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