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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学院推出新规定
新生入学须签订自律状
大多数家长支持 反对者认为侵犯学生权利
2006-09-16
实习生 祝楚华 本报记者 甘丽华
    在近日结束的2006级新生报到过程中,武汉科技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要求本院所有新生先签订《武汉科技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责任书》,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和家长3方签字。学生将由家长和本人签名的责任书交给学院,“经确认后方可办理其他报到注册手续”。

    “应该不会按这个来吧,如果真这样,那就太严了。”来自新疆的小黄认为,这只是个程序,不会较真儿的,他之所以签责任书,是因为“不签怎么能在这里读书呢?”

    责任书一式3份,由学院、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签名盖章,学院、学生、家长各执一份,效力相同。责任书除规定了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外,还列出了家长的义务,要求家长加强对学生心理思想动态的关注,督促学生在校期间多参加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竞赛、四六级英语考试等各种等级考试……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的党委负责人说,3方签字后,责任书就是一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该校法学副教授问清泓表示,学生和学生家长都具有签署协议的主体资格,学院党委代表学院也有这种资格,他们3方自愿签署的协议,在内容不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该校另一位法学副教授常小云则认为,如果是3方都自愿签署,这份责任书可视为一份民事协议,但是协议的内容应该跟现行法律法规相适合,如果协议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也是无效的。常小云说,应该在各方对协议内容充分了解后,遵守自愿的原则签署。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大多数家长都支持学校对学生加强管理。一位来自湖北随州的新生家长就支持学校的做法。他说,在儿子念高中时,他就对儿子上网很不放心,希望学校能真正约束住孩子。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学生对此做法持否定态度。化工学院的一名大三女生认为,学院不应该在新生报到注册之前让学生签订这个责任书,也不应该让所有新生都无条件地签署,既然是协议,就应该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

    另一名学生认为,新生经过考试入学,上大学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不签责任书,就不让学生注册入学,是侵犯学生的入学权利。

    本报武汉9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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