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9月16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要闻
《北京市信访条例》明年实施
信访者提好建议可获得国家奖励
2006-09-16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刘江)在北京,如果信访人提出的建议被认可,将可获得国家机关给予的奖励。

    15日在此间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信访条例》。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奖励和表彰。审议期间,委员们认为,信访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做好信访工作非常重要。北京近年来上访的批数逐年增加,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所以,制定一个比较全方位的信访条例,规范信访人和国家机关的信访活动非常必要。

    《北京市信访条例》对信访者和国家机关的权利、义务以及禁止性行为都做出了详细规定,还加强了国家机关对信访者的服务性规定。第十三条提出,国家机关可以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相关领域专家、社会志愿者,为信访人和国家机关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这意味着人大和法院、检察院将与政府共同参与为信访者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这一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