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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人士认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
信息管理办法》有利于促进外国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
2006-09-19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发布后,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新闻界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给予积极评价。他们认为,任何国家对国外媒体在本国的新闻活动都要进行规范管理,中国同样如此。新华社经授权制定发布《管理办法》,既可以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同时也可确保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发展新闻信息用户的合法性。

    中国新闻史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秦绍德教授说,不同国家在对新闻信息发布管理上,对于本地和境外媒体都有不同的方式,这在各国很普遍。新华社多年来承担着国家通讯社的职能,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政府把相关职能授权新华社,这种做法是历史上形成的,也是对境外通讯社管理政策的合理延续。为了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政府发布这样一个办法,明确授权新华社相关职能是很正常的。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李希光认为,《管理办法》的发布,使得中国媒体通过合法渠道就可以采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他说,《管理办法》不会使新华社成为垄断者,相反,这会促使新华社自己的报道,信息量要更大,新闻性和时效性要更强,报道领域要更广阔,报道要更有深度。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程曼丽说,对于外国通讯社在华开展业务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授权新华社管理不仅合理合法,而且可能更有成效,因为新华社是一个通讯社,它的业务特点使它在这方面更具权威性和发言权。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丁俊杰说,任何国家都对国外媒体在本国的新闻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只是管理的方式和管理的制度等有所不同,这也是对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任的表现。这个管理办法是对1996年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的重申,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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